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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加减乘除”,促进干部“能上能下”

来源: 永登县委组织部 田丽萍 更新于: 2022-09-27 11:46:5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勤做“加法”,“加”落实,为“能者”干部打开出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我们要“经常抓”“长期抓”,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确保考核不会沦为“运动式”和“一阵风”,切实毁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权宜之计的生存土壤。从而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各项工作考准、考实,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干部由“要我干”变“我要干”“我会干”,实现能者上。

常做“减法”,“减”躺平,为“庸者”干部堵塞退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不仅要“能上”,更要“能下”。长期以来,不少干部都存在错误思潮: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就能“稳坐钓鱼台”,不必担心职级职务下降,从而悠闲的当着“太平官”。《规定》的出台,给这种“躺平干部”注入了“清醒剂”,让他们意识到工作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时刻保持为民初心,始终强化担当意识,才能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强烈的进取精神一如既往干事创业。因此要充分发挥组织巡视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利剑作用、震慑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聚焦审计、民主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终考核等方面的结果,综合研判,综合评估,及时调整屡教不改、执迷不悟、随波逐流式的干部,实现庸者下。

细做“乘法”,“乘”鼓励,为“优者”干部指明正路。“长江后浪推前浪,浮事新人换旧人”。党的十八大以来,肉眼可见干部队伍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但是仍存在有些单位,干好干坏一个样,大家始终“一团和气”,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长此以往,单位就变成了“一潭死水”。此次《规定》聚焦实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用人倾向。《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表现突出的优异干部要加大奖励力度,适当亮“绿灯”,激励更多干部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同时要用好容错纠错这张“底牌”,为干事创业干部“撑腰壮胆”,让干部能“大展拳脚”,让想干事的领导干部能展现自身才华,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实现优者奖。

精做“除法”,“除”顽疾,为“劣者”干部断绝后路。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是帮助领导干部纠正错位的有效方法,很多走上歧途的领导干部,最初之时都是很有担当、很有锐气、很有能力的,他们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忘记了初心。二是组织的监管没跟上,没有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机制,对有点“小毛病”的领导干部没有及时“下猛药”,最终“小病”拖成“顽疾”而沉疴已久,积重难返。《规定》的出台强调了监管,不断给领导嘎纳布念“紧箍咒”打“预防针”,让领导干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规定》指出要严肃问责机制,对落实整改不实、发现问题逃避、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实现“劣者汰”。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规定》的出台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让“能上”鼓舞先进者,营造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的氛围,让“能下”鞭策后进者,破除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风气。让岗位规范“底线”切实成为思想行为“红线”,保证“在位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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