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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持续加强和规范党员档案管理

来源: 甘肃组工网 更新于: 2022-08-15 08:22:12

近日,天水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档案管理的通知》,明确党员档案归集、保管、使用和转递等具体要求,推动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明确党员档案管理权限。全市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驻市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农村、机关等不同领域党员档案分别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或行业归口管理的单位党组织保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对全县农村党员、社区居民党员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明确应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奖励材料、处分处置材料及其他材料。

强化党员档案日常管理。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及时建立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基层党委应设立专柜、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党员档案室,安排具有正式党员身份的党务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党员档案管理登记簿,按照“一人一档一袋”的原则,使用专用档案袋,分类编号存放。查阅党员档案需经党员所在党组织同意,履行相关手续,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规范党员档案转递程序。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时,应当同步做好党员档案资料转接工作。转出地党组织需保证转出党员档案完整。接收地党组织认真进行审查,对档案材料不全的协调转出地党组织补齐有关材料。转递党员档案时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办理正式书面交接手续。对处于培养期间调离原党组织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将培养期产生的所有材料一并转递至现所在党组织,现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接收,审查其入党有关档案资料,接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落实党员档案管理责任。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本着对历史、对党员本人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管理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对党员档案开展一次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县党员总数的3%,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按规定对党员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的;不遵守查(借)阅程序,私自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或擅自泄露、对外公布档案内容的;玩忽职守、造成党员档案丢失的,视情况追究档案管理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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