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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建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于: 2021-07-18 21:51:2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卢建军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察,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卢建军任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院长(副厅长级)。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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