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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组织处理,让干部有"畏"更有"为"

来源: 兰州新区组织部 何草吉 更新于: 2021-05-25 11:54:07

    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履行组织处理的职责部门,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执行规定 "利器",让干部既明底线、又知敬畏,构建起严管厚爱干部的"防护墙"。

    以《规定》为"明镜",架起组织处理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好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就要以《规定》为镜,架起组织处理的"高压线",强化纪律约束,落实规定要求,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

    以《规定》为"标尺",划清失职失责失范的"红线"。《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并且指出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用好组织处理"利剑",就要落实从严管理监督的要求,拿捏好组织处理的"尺度",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以《规定》为"警钟",构建干部监督的"硬约束"。《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程序,以"问责"倒逼干部担当作为、尽职履责。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对被组织处理的,在职务提拔、晋升、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便于操作执行的具体规定,有效杜绝了组织处理出现"重责任轻处理"情形,让制度规定成为"硬约束",扭住了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的"牛鼻子",为各级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末端延伸、向深处推进、向根源发力,充盈了"勇气" 、打足了"底气",凝聚了"硬气"。

    以《规定》为"准绳",打好严管厚爱"组合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干部管理,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规定》以制度化的形式明确指出了对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判断与处理方式,从本质上反映了组织处理不仅要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还要有容错纠错的机制保障,既为实干者撑腰鼓劲,又不让老实人吃亏。组织(人事)部门,以《规定》为"准绳",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得失,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激发干部带头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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