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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高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更新于: 2021-01-13 17:58:38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王高年等5名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察,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王高年任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梁吉东任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锦煜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

  张宏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

  刘畅任兰州文理学院副院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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