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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精神解锁“乡村善治”有效途径

来源: 天水市麦积区组织部 雷炜 更新于: 2024-01-16 10:19:04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强调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学习领会宪法精神,体悟宪法基本原则,就要用心、用情、用智解锁“服务”“操作”“保障”三重途径,以三重“小路”铺砌乡村善治“幸福大道”。

解锁“服务途径”,以最根本的人民立场凝聚“乡村善治”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宪法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治理本质上应当由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也只有通过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才能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集聚群众智慧,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乡村善治”要从宪法精神中解锁“服务途径”,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深深印刻在治理体系与治理环节之中。在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集体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时,要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治理实践,将村民嵌入到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之中,让村民在治理实践中产生情感联结和共鸣,感受凝聚精神和力量,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人心齐、行动同、村和谐”乡村善治局面的形成。

解锁“操作途径”,以最广泛的民主参与实现“乡村善治”各主体的多元互动。宪法内含实事求是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今天,社会治理的理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意识形态引导、价值观念塑造、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问题,都是影响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社会共治才能得以解决。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的重点领域,“乡村善治”要从宪法精神中解锁“操作途径”,将“多元互动”的方式方法贯通于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之中。乡村振兴是系统全面的发展战略,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各个领域,这使得差异化主体能够通过不同渠道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来。在乡村治理规划、规章设计、日常践行、成效评估等过程之中,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乡土人才以及普通村民都应该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共同助力多元主体凝聚合力的乡村善治格局凸显。

解锁“保障途径”,以最完善的法治体系构筑“乡村善治”共同体的坚实基础。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民主的确是一种值得赞美之善,而法治国家则更像是每日之食、渴饮之水和呼吸之气”,强调在民主基础上全面推进法治,而中国则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作为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战略选择,充分彰显了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基础保障作用。作为发挥法治力量的新战场,“乡村善治”要从宪法精神中解锁“保障途径”,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打造为乡村治理的强有力后盾。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用良好的法治素养、法治思维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尤其在乡村矛盾化解工作中,要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进行矛盾调解处理,做到是非评判、对错选择有法可依,用“良法善治”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基层党组织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通过党纪党风的规范形成党员自觉意识,养成农村党员遵纪守法的涵养,进一步维护法律权威,引导人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乡村善治理念落地生根。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进程。新时代新征程,基层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精神,从中汲取乡村善治之智慧,以“良法善治”为和美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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