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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甘肃省委组织部 更新于: 2023-02-20 18:01:10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省委组织部负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组织、干部、公务员、人才各项工作。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省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党的组织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

2. 负责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坚持健全党的组织制度;调查分析全省党员队伍状况,协调、规划、指导全省党员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党代表开展活动。

3. 负责研究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省内及与省外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办理省管干部工资手续,承办省管干部的调动、任免、待遇、退(离)休审批等事宜;负责全省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4. 负责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对省直厅局级、副厅局级领导班子和市州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协助中央有关部门管理在甘厅局级、副厅局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宏观指导全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 负责省委管理的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全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

6. 负责指导全省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干部教育及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协调组织省管干部培训、以县处级为主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培训以及乡镇党委书记的培训;宏观指导全省干部教育体制改革、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7. 负责全省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督办和直接办理有关重要问题的案件;审理省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8. 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工作,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9. 负责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省人才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宏观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智力引进工作。

10. 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和省委老干部局有关工作。

11. 完成中央组织部和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一处、组织二处、组织三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干部一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党政干部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干部五处、公务员一处、公务员二处、公务员三处、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教育处、信息化管理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1. 公益一类1个,甘肃省党员教育中心(甘肃乡村干部培训学院);

2. 公益二类1个,甘肃省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甘肃省干部培训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4.25亿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2612.47万元,增长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二是财政将部分组织工作专项经费调整为规范津贴补贴后的人员经费;三是2023年计划继续遴选一批拔尖领军人才,人才发展专项增加1600万元;四是新增一次性项目全省组织系统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拓展升级项目500万元;五是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经费减少740万元。六是上年结转收入1942.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42.02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4.25亿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06亿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732.77万元,增长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二是财政将部分组织工作专项经费调整为规范津贴补贴后的人员经费;三是2023年计划继续遴选一批拔尖领军人才,人才发展专项增加1600万元;四是新增一次性项目全省组织系统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拓展升级项目500万元;五是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经费减少74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亿元;

2.科学技术支出5500.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2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47.2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06.74万元;

6.转移性支出1.23亿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亿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4113.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10.77万元,增长1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二是财政将部分组织工作经费调整为规范津贴补贴后的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42亿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10.00万元,增长1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计划继续遴选一批拔尖领军人才,人才发展专项增加1600万元;二是将人才发展专项1500万转移支付调整为省本级预算;三是新增一次性项目全省组织系统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拓展升级项目500万元;四是财政将部分组织工作专项经费调整为规范津贴补贴后的人员经费。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人才发展专项。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省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工作经费、业务费、组织工作专项经费。

其他项目5个,主要是党员干部培训费、公务员及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经费(含原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经费)、其他预算项目、全省党员干部教育省级培训经费、涉密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6.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7.00万元,增长8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提前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后,2023年计划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二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部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4个,调配公务用车4辆。

4.培训费3305.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0.65万元,下降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严控“三公”经费和培训费支出,调减了部分培训费。

5.会议费13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88.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8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040.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8.71万元。下降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组织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弥补规范津贴补贴后的人员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9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5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69.7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130平方米。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价值246.4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637.84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45.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人才发展专项。

项目概况: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六支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及支撑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和青年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和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实施各类省级人才项目。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组织部实施的拔尖领军人才培养扶持计划、联系省级领导走访慰问专家、举办高层次专家国情省情研修班、组织专家疗养、配合中组部开展“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实施“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全省人才工作者队伍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人才工作经费等;同时,根据《甘肃省重点人才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甘组通字〔2018〕84号),以省级人才项目的形式,组织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单位实施省级人才项目。

立项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9号);《关于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通知》(中组发〔2018〕11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甘肃省重点人才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甘组通字〔2018〕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13号);《甘肃省拔尖人才培养扶持暂行办法》(甘办发〔2019〕48号);《甘肃省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9〕55号);《甘肃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规划》(甘办发〔2021〕25号);《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1〕3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22〕11号)。

实施主体: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周期:2023年1月至12月。

实施计划:2022年10-11月,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2022年12月-2023年1月,各单位组织对申报的项目开展立项评审;2023年2-3月,对评审后初步确定的项目提交有关会议审定,确定2023年拟实施的省级人才项目;2023年3月,组织各地各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确定后开始实施正式立项的省级人才项目;2023年8月,对省级人才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指导;2024年4月,对省级人才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验收,并在全省范围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度预算资金1813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一是制定培养、引进、使用方面的授权清单,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管理、激励等方面制度。二是选取3—5家科技型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方案,3年内给予300—1000万元资金支持,推动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有效对接。三是集中力量支持兰州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国家级平台,制定完善平台建设方案和相关政策举措,力争早日获批建设。四是深入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统筹抓好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省属事业单位年内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000名以上。五是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研究修订《“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提升“人才卡”品牌价值。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1.23亿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88.00万元,下降15.1%,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将人才发展专项1500万元转移支付调整为省本级预算。二是中组部补助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较2022年1831万元减少741万元。

1.一般性转移支付8349.00万元,具体项目有:

(1)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1090.00万元;

(2)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7259.0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3910.00万元,具体项目有:

(1)基层困难党员慰问费300.00万元;

(2)人才发展专项2500.00万元;

(3)基层党建工作补助经费1000.00万元;

(4)党员干部培训费11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按照部务会及经审会安排部署,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办法》,靠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科学制定绩效目标,规范推进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一是科学设立项目绩效目标指标。项目主管处室及部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项目实施重点任务,科学合理的设置项目绩效指标值。部办公室结合各个项目具体任务,精准合理制定关键性指标,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时上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和预算一体化系统。二是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采取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2022年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表》,定期收集、分析、通报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行“双监控”。按期完成1—6月和1—9月绩效运行监控,对发现绩效运行偏离预期目标的,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全面落实项目绩效自查自评。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对照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分别设置指标权重,及时收集资料、审查核实、认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全面开展自评,对项目绩效目标偏差原因分析说明,并按财政要求及时报送评价情况。2022年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2个,自评结果均为“优秀”等次。四是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作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指挥棒”作用,对专项预算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合理、效益发挥突出、绩效自评较好、绩效成绩显著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时协调财政优先保障。对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执行进度缓慢、绩效监控达不到预期目标以及绩效自评开展较差的项目,按照程序调减项目预算或者调剂资金用于其他有条件项目。

(二)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9个,主要是党员干部培训费、公务员及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经费(含原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经费)、基层党建工作补助经费、基层困难党员慰问费、全省党员干部教育省级培训经费、人才发展专项、省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工作经费、业务费、组织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2.66亿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2.27亿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2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35、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36、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结算补助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结算补助。

37、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支出。

38、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39、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补助支出。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0、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79、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0、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1、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2、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

1.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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